环境物证监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环境物证监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随着我国公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利用诉讼的方式实现对环境侵权进行追究的案件日渐增多,环境犯罪作为一类新晋的犯罪类型以其巨大的法益侵害性正日益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环境犯罪事件,使人们再一次沉浸在生存环境恶化的阴霾之下。由于我国司法体制问题导致了环境犯罪案件立案难、定损难以及犯罪行为人责任认定方难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讲,缺乏独立、专业的环境污损司法鉴定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环境犯罪愈演愈烈的社会现实。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我国统一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并对司法鉴定活动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很程度上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大大增加。《决定》的出台,对打击环境犯罪,保护公众的安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起到重要的作用。